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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要求都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代为继承”所指的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如若其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替代进行继承。
同理,倘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离去,那么则会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进行继承。
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以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都可以依法被视为代位继承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并不能在同一时间适用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若存在其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就无法进行代位继承。
对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的情况,当然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同样地,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行一步离世时,则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一礼数,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本享有的遗产份额。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想要产生上述代位继承行为,还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是因为只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才能启动代位继承程序。
被继承人的其他亲属都不具备成为被代位继承人的资格,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都无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其次,实际的被继承人数必须先于被继承人离世。
即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在继承开始之后,财产分配前离开人世,也不能够适用于代位继承,而是应该按照转继承的规定来执行。
最后,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接血亲。
其他任何与被代位继承人有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关系的人员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力。
具体来说,无论代位继承人是否与被代位继承人有过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非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还是那些已经建立起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只要他们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就都是合法的被代位继承人。
更重要的是,那些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分年龄大小,都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因此,只有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才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地进行遗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新修订: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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