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修正的关于骗取出口退税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以虚构事实、瞒报出口贸易等不正当手段来诱骗获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项的,其金额在一定额度以内的,判决被告
有期徒刑五年或
拘役,并处以骗取税款额为基数向上乘以一倍至五倍之间的
罚金;
若
涉案金额极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的,则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需对其处以骗取税款额为基础,向上乘以一倍至五倍之间的罚金。《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