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因病无法到庭的情况,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病情的材料,请求延期审理。
(二)若被告病情不严重且不影响表达意见,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庭审,需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若被告既不申请延期审理,又不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在查明确实因病无法到庭的情况下,可能视情况决定是否缺席判决。若法院认为必须被告到庭,可能会再次传唤或采取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