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他人人身实施侵犯导致其身体遭受损害的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需向受害者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必要的治疗与恢复所需的合法费用。
同时,因加害行为致使受害者工作能力受损所对应的
经济损失也应被纳入
赔偿范围之内。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件
致伤残,加害人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及
残疾赔偿金;
而如果
致人死亡,则应对应地支付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另外,当受害者面临严重的心理创伤时,被
侵权方有权向加害方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