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宣判定罪之后,当事人是被允许与其亲人或监护人进行会面的。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注意到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会见亲属、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会面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以及狱警的指导。
至于相互间的通信往来方面,罪犯确实能够向外发送信件,但在此过程中,所有来往信函均需接受监狱的严格审查环节。
若经查证发现存在对罪犯改造过程产生妨碍效应的信件,则有权利予以扣留处理。
另外,为了确保罪犯的正当权益,对于其所撰写的寄发给监狱上级部门及司法机关的信件,将不受任何形式的检查审阅。《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