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在法定层面上受到了明确的禁令,即禁止
直系血亲或第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缔结夫妻关系。
所谓“直系血亲”,即指那些与我们自身拥有直接遗传连接的亲族成员,其生命链条之一在于其生与被生之间的依存关系。
而“旁系血亲”则意指那些起源于同一祖父辈或祖母辈、外祖父辈或外祖母辈的血亲群体,其中包含了诸如亲兄弟姐妹(无论是同母所生还是由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所衍生)、堂兄弟姐妹以及表兄弟姐妹等家族成员范畴,同时也涵盖了叔伯姑与其侄子女、舅姨与其外甥女、外甥等远房亲戚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