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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后会怎样做

在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之后,有关案件的侦查、起诉程序并未因此而停滞和中断,检察机关将继续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与审查工作。
当案件逐渐移交至检察院手中时,假如检察院发现所搜集的证据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他们有权将此案发还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性侦查。
对于那些经审查确认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以至于无需追责刑事责任的情况,检察院则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同时,倘若案件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检察院将依法提起诉讼,将案件递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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