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内,倘若取保候审之人选择逃离现场并最终被捕获,那么相应的法律后果将包括:
关于已经缴纳的
担保资金,有关部门有权没收其中的一部分乃至全部,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将要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明确悔悟之承诺,重新缴纳
保证金、推选出新的
担保人,或是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最后以
逮捕来替代原有取保候审。
对于任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符合
逮捕条件的话,相关部门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
拘留措施,以便进行后续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