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嫌犯法者在实施诈骗期间所获得的资金累计高达四万余元,并且其主观意识表现符合取保候审相关法律
法规的标准,那么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条款来评价,人
民法院完全有权利对这样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根据这部法律制度的具体规范,对于那些可能被处以
管制惩罚、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处罚的犯嫌人员来说,只要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社会上的安全隐患,那么就应该根据案情实际,考虑让其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等待
司法程序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