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之下,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父母即不再负有法定的
抚养责任。
然而,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表明当子女超过十八周岁时,仍然需要父母继续承担
抚养费用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两种:
首先,子女尚处于接受高等中学及以下教育的阶段;
其次,子女由于非主观原因导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准。
除此以外,父母对已经成年的子女无须再负担抚养责任。
据此可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子女在成年之后便无需负担抚养费用,但若子女还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是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准,那么家长则需继续承担相应的
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