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的
追诉时效规定如下:
1.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经济
犯罪行为,其
追诉期限为五年;
2.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经济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为十年;
3.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济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则为十五年;
4.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经济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延长至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