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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法院要办取保候审呢

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条件,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1.那些符合以下正面标准的人员,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①其中包括那些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之下的案件;
②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被告人;
③那些应当被逮捕的,但是却因为患上严重疾病,或是正在孕育、喂养自己婴儿的女性;
④那些需要逮捕但是由于证据不足被拘留的被告;
⑤那些虽然面临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但仍然需要继续调查核实和审判的被告;
⑥那些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而且并不需要逮捕,但是可能会逃逸的被告。
2.然而,为了保持法律程序的公正严谨以及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以下几种情况将严禁使用取保候审制度:
包含有累犯、作为犯罪集团主犯的被告人,用自伤、自残手段逃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到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都不得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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