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
贪污罪时,具体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耍弄职权,蓄意制造原本未能发生的保险事件并以此来捏造
虚假的理赔申请,进而将骗到手的保险金据为己有者,应当以贪污罪依法予以惩罚和制裁;
其次是接受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经营的人员,他们通过潜规则、
盗窃、诈骗等手段
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应当被判定为贪污行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