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之人若采取躲避或下落不明之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追讨其欠付的款项。
以下为具体的操作方法及流程:
(一)借贷方离世两年以上倘若借贷之人已经离世超过两年时间,根据我国现行法例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借贷方为失踪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申请应由借贷方的亲属以及与此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而作为债权人的您也名列其中,同样有资格提出该项申请。
一旦获得法院批准宣告借贷方为失踪人士后,失踪人士的财产将由其配偶、父母或者与其关系亲近的其他家属、好友等负责管理。
同时,失踪人士所欠下的税务、债务以及所需承担的其他费用,均应由上述代管者从失踪人士的财产中进行偿还。
(二)借贷方离世未满两年在下述情况之下,债权人可考虑申请延期诉讼时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前六个月内,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存在其他阻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则诉讼时效应当暂时停止。
待当中断时效的理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亦会重新开始计时而非终止。《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