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签订商场柜台
租赁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流程与规范性要求:
首先应当详细列出该
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机构名称及其法定住所地;
其次,务必明确指明商场柜台租赁合同之标的物及其具体数量、品质以及对应之价款或酬金等核心要素;
再次,在出具之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注明合同各方关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等关键条款之约定内容;
最后,还需预留充足篇幅以约定如若出现违约情况时应承担何种
违约纠纷及争议之解决途径等重要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