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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准备什么东西

在嫌犯遭受司法机关刑事拘留期间,只需为他准备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便可;
针对被拘留者本人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则应由看守所进行准确的记录和集中的保管。
在看守所收到被拘留人口时,应对其人身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以确保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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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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