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父母对于子女的婚姻自由权不宜进行过多干涉。
该法典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对婚姻自由进行非法干扰的行为。
若父母在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过程中采取了过激乃至恶劣的暴力行径,其情节特别严重时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并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最高刑罚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甚至当暴力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于非命时,将被判处更为严重的惩罚——两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换言之,此种所谓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采用暴力行为干预甚至剥夺他人选择配偶或者判决离婚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的不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