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案件中,若提及到
财产分配事宜,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倘若男方冤枉出轨事实成立并且涉及诸如
重婚及与第三人保持长期稳定
同居关系等恶劣行为,那么女方作为未涉及任何过错的一方,将享有申请
损害赔偿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事项可由双方自行订立协议进行处理。
若未能达成此方面的协议共识,则应交由公正无私的法庭,按照财产实际情况,以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给出最终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另行有约定的情形之外,
个人财产一般并不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