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在
遗嘱订立中被
继承人不得剥夺患有精神障碍或丧失
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的合法
继承权利。
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法律条文,遗嘱中的财产处理需保障缺乏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来源的
继承者能够获得与他们状况相适宜的必要遗产份额。
精神病患者作为此类特殊群体,若遗嘱中未为其预留适当的遗产数额,将会导致遗嘱整体失效并无法执行。
如遇此类情况,在遗产处置过程中,应为该等残疾且无经济收入的继承人保留足够的遗产份额,待剩下的遗产再依照遗嘱中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公平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