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中,员工“私车公用”的行为被视为职务行为,因此,当他们由于这项职务而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是在此过程中,“私车公用”员工本身也有过失,导致同乘人员或者第三方受到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员工进行追偿。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造成员工受伤、伤残甚至更严重的后果,这些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并按照工伤的标准给予相应待遇和保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