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全额购买并于婚后领取
房产证的房屋,在
离婚事宜中其法律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
购房款项由单方面财产支付,且房地
产证书单独记录在一人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分房行为将被认定为所有权属于
产权记录之人,而另一方可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其次,倘若此类房产的所有权记录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在离婚之际,此房产即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假设购房款项是由双方共同
出资支付,但在房产证书上仅有其中一方的姓名出现,如若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曾经的共同出资行为,则在此类离婚案例中,房产所有权将正式归属产权记录一方所有;
最后,如果存在能够证明双方曾经共同出资购
买房屋的充分证据,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即依照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