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关于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互相商讨确定其分配方式,只要能够达到双方都认可的共识,即可实施。
若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均赞同将该房产赠与子女,可选择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孩子名下。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表示反对,那么在未经法院裁决的情况下,此房产就无法完成过户程序,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财产的合理分割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