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孕期内均享有离婚之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丈夫的一方并无权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相反地,妻子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认定存在必要情况下处理丈夫的离婚申诉依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这段时期内禁止丈夫发起离婚诉讼,仅仅是禁止其自行提起离婚诉讼而已。
因此,若夫妻双方意愿一致且满足离婚条件与要求,协议离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此外,在这个特定阶段,女方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