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撤销合同而导致的损害后果,其承担方式应根据
当事人双方分别在该事件中的过失程度来确定。在合同被有效地撤销或决定不会发生
法律效力之后,由于该行为而获取的任何财产,均应归还给做出行为的一方;若无法退还或者没有必要进行退还时,则应该给予等值的补偿。同时,如果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一方,他们应对因此而造成的对方的损失负责进行
赔偿;在出现多方共同具有过失的情况下,各相关方面也都需要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