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海损牺牲,此乃指当船只与货物遭遇危难之际,为避免更大损失而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从而使得船舶设备、货物以及其它各类财物本身所承受的实质性损害。此类损失主要涵盖了船舶牺牲、货物牺牲以及运费损失三部分。
2、共同海损费用,则是指实施共同海损措施时额外消耗的那部分经济代价。这其中主要涉及到避难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替代原物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众多的其他杂项开支等等。《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