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如您发现有人在建筑领域进行挂靠行为,即
承包人非法将工程转包或
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或是没有资质的个人借助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之名与其他人签署建筑
工程合同的行为,请您务必搜集有关此类行为的相关
证据,以便向相关政府
建筑工程机构进行检举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此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