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怀柔区法律咨询 > 怀柔区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建设单位跟总包解除合同要怎么做

建设单位跟总包解除合同要怎么做

陈** 北京-怀柔区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6.02.01 16:53:27 485人阅读

建设单位跟总包解除合同要怎么做

其他人都在看:
怀柔区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怀柔区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建设单位与总包解除合同有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达成,建设单位能依约解除,需书面通知总包,明确解除依据和时间,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保障双方按约定行事。
(2)在法定解除情形下,如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总包明示或暗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等,建设单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并书面通知对方。这是法律赋予建设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3)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解除合同后,双方要按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清理等后续事宜,确保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提醒: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应严格按约定和法定程序操作,保留好相关通知和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21:33:01 回复
咨询我

(一)当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且条件成就,建设单位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清晰说明解除依据和时间。
(二)若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建设单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书面通知对方。
(三)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四)解除合同后,双方按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结算、清理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026-02-01 20:57:59 回复
咨询我

1.建设单位与总包解除合同,分约定和法定情形处理。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总包,说明依据与时间即可解约。
2.若遇法定解除情况,像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总包明示或暗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仍迟延履行等,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对方解约。
3.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可找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解约后,双方按法律和合同进行结算、清理等后续事宜。

2026-02-01 19:25:0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建设单位与总包解除合同可按约定或法定情形处理,解除需书面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有异议可请求确认效力,解除后要进行后续结算、清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建设单位有权依约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总包并说明依据和时间是必要程序。而在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总包明确拒绝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等情况,建设单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要书面通知。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清理等后续工作。若在合同解除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清楚具体操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18:16:25 回复
咨询我

建设单位与总包解除合同可按约定或法定情形处理。在约定情形下,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满足,建设单位可书面通知总包解除合同,并说明依据与时间。在法定情形下,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总包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等,建设单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解除合同后,双方需按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结算、清理等事宜。
1.建设单位解除合同时,务必保留好书面通知等相关证据。
2.对于法定解除情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和操作。
3.后续结算和清理工作要遵循法律和合同约定,确保公平公正。

2026-02-01 17:30: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