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结清工程的
处理方式,一般的考虑原则往往是从两个层面出发:
首先,从作为发包方或者业主的视角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晓,工程是否已经结算并不直接关系到工程本身的法律有效性,毕竟判定工程是否合乎法律规定通常是基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然而,即使工程没有结算,仍然不影响它的合法地位,但这有可能会导致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进而影响业主依照合同获取待交付的建筑物的期望
使用权,因此,作为发包方或者业主,应该尽可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的结算工作,防止因结算问题而引发后续的
纠纷。
其次,就承建方或者实际施工人员的立场而言,未结清的工程将会对他们所期待的
工程款项的支付产生直接影响,这也是影响他们合法权益实现的重要环节。
面对这种局面,
承包方或施工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手段,向发包方或业主提出结算请求,倘若未能得到应有的配合,应当尽早启动
司法程序,主动维权。
当然,在项目尚未进行移交之前,施工方必须妥善保护已完工部分的工程质量,避免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最终的结算过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
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
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