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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什么

履约金乃是在中标订立合同时,作为中标方所需履行义务之合法支付款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金额不得超出中标协议总价的百分之十。若实际数额超越约定范畴,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勒令相关投标方予以整改,情节严重者,罚款额亦可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所有未能中标的竞标者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相应利息应当依照约定及时予以退还。倘若双方已协商确认履约金事项且中标方面临拒缴的情况,该中标方将会丧失此次中标资格,同时其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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