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恢复结婚的事宜,其流程与首次缔结婚姻的过程相似,包括如下步骤以及所需材料:(一)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无论是希望重新组建家庭的伴侣或是曾婚离异后有意愿重续前缘,均需要携带着必备的证明文件前往立户常住地或者区、县级行政单位的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正式提出婚姻求婚申请。婚姻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关系,其缔结及解除皆必须遵循订定的法律程序,复婚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二)接下来便是填写申请复婚声明书。在提交申请之际,申请者需在婚姻登记官的指导下,各自签署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核对信息及亲笔签名。在场的申领者必须当着婚姻登记官的面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部分签名或按下手指模。(四)审查与颁发证书。待到婚姻登记机构对双方面交上来的材料以及声明进行全面审查,若确认符合复婚登记的条件,则会批准给予登记。之后,派出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予以撤回,换发新的复婚登记证书,方可具备生效的法律效应。(五)审核完毕后发放的复婚登记证书。在完成了复婚登记的所有必要手续以后,民政局将会收回原有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并以新的复婚登记证书进行替换,以便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