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了避免产生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在眼前借款的时候,必须明确知晓借款人所使用这笔资金的具体用途。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我过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该项借款被明确地知晓是为实施非法活动而提供,那么这样的借款就不再受到法律的庇护。对此类情况,即使出借人面临着借款无法追还回来的困境,也不能通过司法审判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设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或借据来说,出借方务必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提出诉讼请求,也就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资求法院对此类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性是为期三年,也就是说,在借款人将借款资金全部归还完毕并超出了三年时间以后,倘若他仍想寻求法院的帮助,但若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可能性,那么其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及裁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