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12周岁的初涉犯罪者来说,并未规定必须承受牢狱之灾。然而,如果涉及性质严重的罪行,如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采用特异残忍手法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人等级别的后遗症;并且这样的行径情节恶劣、程度深重,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慎核准赋予了追诉权利的话,那么这个未成年人才会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可能的入狱惩戒。假设所触犯的并非这些严重罪名,那么便无需承受牢狱惩罚。《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