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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不到案从犯能办取保吗

在我们的司法制度中,对于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准予采取保释措施,无论是主要责任者还是次要责任者,只要他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即可获准保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具体规范,即便是涉及到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以及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均可依法申请并获得相应的保释机会:
首先,这些人必须能够遵守适当的规定并且不会造成社会潜在的威胁;
其次,当面对具有严重身体健康问题,或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妇女,如果申请保释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话,同样也会予以考虑;
最后,就算是在羁押限制期限即将结束而案件却还没有结案的情况下,只要存在需要采取保释措施的理由,也将得到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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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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