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监外执行与缓刑区别之处是什么

监外执行与缓刑区别之处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然而,缓刑所适用的范围则相对较小,仅仅局限于部分类型的犯罪案件。
其次,对于监外执行来说,其得以实行的条件是由于存在有妨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形,诸如身患严重疾病必须获得保外就医治疗、处于孕期或是正在哺乳新生儿的妇女等等。相较而言,缓刑则更强调罪犯是否能确保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
然后,在执行方式上,监外执行方式是在审判结果已经确凿无疑之后才开始适用的替代性惩罚措施;相比之下,缓刑更加灵活,在宣告判决和实际执行刑罚之间的任何时间段都可能适用,它没有类似于考验期这样的具体时间限制。
此外,关于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况,一旦相关条件得以消除,即应立即将犯罪人员重新送入监狱进行关押;唯一的区别只不过是执行地点有所差异而已。但是在缓刑的情况下,唯有当在考验期内再度触犯新的刑法,或者被发现原有的罪行尚有未被揭露的部分,抑或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定时,才有可能被撤销缓刑并将犯罪分子重新送入监狱执行原判刑罚;而如果在此之外没有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话,就会继续执行原判刑罚直至期满。《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4-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