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关联财产事务的过程中,只要共同签署的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触及任何
法律强制规定的条款,那么该协议即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拟定
离婚协议时,应避免使用含有“
净身出户”字眼的
违约责任条款,原因在于实际操作中,这种措辞往往会使得
财产分割的规定明显偏离合理公正的轨道。即使确定对方存在过错,对于惩罚的程度与标准亦应该作出相应的平衡,以维护
财产权益。同时,为防止后续执行困难,对于某些特殊行为或家庭日常支出等细节问题,亦不应规定得过于详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