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凭
借款合同以及收据能否有力证明实际发生了
借贷关系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妥善处置。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必须统筹考虑诸如借贷数额、款项交付情形、各
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相关地域或当事人之间原本存在的交易方式与交易习惯、
诉讼当事人财产现状及变化趋势,同时包括
证人证词等诸多事实素材以及关联要素,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性评估,全面鉴定借贷事实是否真正发生。《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