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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补救措施

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上,通常会采取如下两种救助方法:首先是由第三方即所谓的权利所有者行使追认权;其次则是赋予原本无处分权的人员对标的物随意处置的权利。由此可知,当某个没有适当授权的人士擅自处理他人财产时,如果得到了权利所有者的认可或即使原先并未获得授权但后续通过订立合同时获取了相应的处分权,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就可以继续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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