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婚前隐匿病史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依然具备合法有效性。然而若被隐匿的疾病属于严重程度较高的类型,那么在婚后一旦非隐匿方知晓此事实,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这段婚姻关系。这是因为根据现行国内法的规定,若有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缔结婚姻时未能如实披露相关病情,那么另一方可据此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要求。关于撤销婚姻的时限有明确规定,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隐匿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法庭提交诉讼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