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涉嫌酒驾而被依法拘留之人,法律规定其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天。在此期间内,警方对保释请求进行审查,若决定逮捕者,应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若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恶性行为特征,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提请检察院延长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30日。批准逮捕的程序有时需要长达7日方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