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假释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对已被假释的
犯罪分子,其在假释考察期内,必须接受由其所在
户籍地或长年居住所在地治安警察局的严密监视和管控。同时,执行假释的阶级机构需要向监狱所在地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详尽且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意见,以期法院能够审核并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