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关系中,若借据未在字面上明示约定了利息事项,则可视同为没有利息的存在。因此,
债务人在此前提下并不需要负担相关的利息偿还责任。倘若在利息方面的明确约定出现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双方
当事人可通过进一步的协商以
补充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具体的利率标准;如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参考角度将包括当地的交易习惯或当事人自身的交易偏好再结合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共同来确定相应的利息支付条件。针对自然人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若涉及到利息问题表述不清时,应允许被解释为无息借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