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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1.在应对紧急状况时,为了挽救陷入生死边缘的病患生命所必须实施的紧急医学措施可能会产生不可预见的不良后果;
2.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患者病情异常复杂或个体差异,以及其他一些难以预见的因素,引发医疗意外事件的发生。
医疗意外指的是,由于医务工作者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医疗损害结果;
3.在当前的医学科学技术水平范围内,仍然存在着某些突发情况,我们无法提前预知并预防他们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类事件事实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医疗事故;
4.由于无过错输血而导致免疫系统受感染,进而引起各种并发症和不良反应;
5.由于病患方原因导致治疗进程延迟,从而导致了预想之外的不良后果;
6.由无法抵抗的自然力量(如天灾人祸等)导致的不良后果,如地震、火灾等灾害对医疗设施造成破坏,进而威胁到病患生命安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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