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欧盟商标申请的条件问题上,无需预先具备相关的资质认证。
申请者只需将申明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商标图案样本及详细列举需注册之商品或服务类别与相应名称等材料提交至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该机构即可正式接收并开始对所递交申请进行预先商标搜索工作。
待这一程序结束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会进行相关形式核查并发布公告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