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所订立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老年人的实际年龄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只要老年人身心健康,其智力及精神状态均符合正常标准,同时能够准确地阐述自身的意志,那么他们在此前提下所设立的遗嘱便可以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当老人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时,他们在此情况下所作出的遗嘱便是无效的。
此外,若老人受到欺骗、恐吓等不当手段的逼迫而设立了相关遗嘱,那么这部分遗嘱也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