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贷条约中未载明有关利息的条款,则该借贷行为中的利息问题便被视为不存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并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我国相关法制规定,若贷款合同中对利息支付事宜未作出清晰表述,应视为无利息;如果贷款合同对此进行了模糊处理,未签订补充协议以达成共识,则可根据借款方的交易模式、习惯以及所处地域的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认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法律更倾向于认为其不带有任何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