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包括如下几点:(一)财产的经济价值及实际使用价值。某些财产,尤其是生产资料,若进行碎片化分割处理,或许会损伤其效益和经济价值,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损失以及资源浪费现象,从而对于当事人双方均无任何益处。因此,对于此类不适宜进行分割的财产,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割处理。(二)一方在学习或职业发展中的特殊需求。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学习或从事职业活动时对某件特定物品具有特殊需求时,可以优先考虑将此物品分配给相应的一方;倘若涉及到双方的共同需求,那么便需权衡谁对此物品有着更为紧迫的需求。(三)日常生活所需。针对一些家庭生活必需品,如衣物鞋帽、炊具餐具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生活需求,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分割处理。(四)财产来源。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例如与人生历程紧密相连且具有经济价值的纪念品、获奖礼品等,可依据物品的最终归属方进行分割。而对于其他的一些共同物品,若未出现特别实际需求的话,同样可以考虑按照来源进行分割。(五)家庭责任分工。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如果一方因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而付出了较大的精力和金钱成本,那么他们有权向另一方寻求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从分割后的财产中予以支付。若分割后的财产无法满足支付需求,则应自另一方的自有财产中予以补充。(六)过错情况。在法律实践之中,审判人员往往倾向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给予无过错方相对优惠的财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