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是
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三种情况:首先,对于那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罪犯,应依法应处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罚。其次,对于那些实施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罪犯,如故意杀人、强奸、
纵火、爆炸、投毒或
抢劫等
犯罪案件,亦需采取此类刑罚进行惩戒。再者,对于被判为
死刑以及无期
徒刑的罪犯,鉴于其罪犯性质恶劣,故应在此基础上,对其实施长达终身的剥夺政治权利
处罚。《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