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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如何适用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三种情况:首先,对于那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罪犯,应依法应处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其次,对于那些实施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罪犯,如故意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毒或抢劫犯罪案件,亦需采取此类刑罚进行惩戒。再者,对于被判为死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鉴于其罪犯性质恶劣,故应在此基础上,对其实施长达终身的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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