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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07 10:15:16 已帮助20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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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如若您在结束一段婚姻关系之后,再度步入新的婚姻殿堂,然而在生活方面面临严峻挑战,那么您便具备了合理请求降低子女抚养费用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生活状况已经有所改变,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无法承担起支付原定抚养费用的重任,那么您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减少或者暂停支付抚养费用的申请。
根据以往司法经验所总结出的通用规则,以下三种情况下的父母可以适度地申请降低抚养费用:
1.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由于收入大幅度缩减,无论是经过如何挣扎和努力,仍然难以保持在原先的较高水平;
2.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长期患病不能工作,或是失去劳动能力,连日常生活都难以维系,同时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确实无力按照原来协商好的额度支付抚养费用,而另一方家长却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
3.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不幸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收押改造,暂时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导致无力支付指定的抚养费用,然而一旦其人身自由得到恢复并拥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就应当继续履行原本约定好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重新开始支付抚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降低或暂停支付抚养费用后,当其经济状况得以恢复甚至超越原先支付能力时,孩子们依然享有权利要求恢复原有抚养费用金额,甚至有权要求追加养育经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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