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所引发的法律效果,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关于恢复原状之规定,这意味着应将整个谈判过程乃至正式签订合约前所达到的相关协议状态尽可能地予以还原;其次则涉及至其它的相应补救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对方对已损坏或有瑕疵的物品进行修复、替换,甚至重新制作,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降低商品/服务价格,或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补偿自身的损失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