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便公开其私密身体部位的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这位女士的
个人隐私权益,然而在法律规定层面上,若没有达到
违法标准,则并不算作
犯罪。通常情况下,涉及到对他人隐私进行窥探、盗摄、监听甚至传播等恶劣行径的
侵权者,将会受到警方给予的五天以下
拘留处分或相应金额的罚款惩罚;如情节更为严重,可能将面临五至十天的
拘留期限并同时接受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